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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杂谈] 关注!兴化多家企业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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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5 09: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兴化市俊宏造船厂位于陶庄镇梓辛村,该厂主要从事船舶制造项目,该船舶制造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投产,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已投入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7月20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2〕3-193号 ,处罚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船舶制造项目建设;
2、责令改正船舶制造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已投产的行为;
3、罚款人民币伍拾叁万元整。

兴化市友勤造船厂位于陶庄镇新徐村。该厂主要从事船舶制造项目,该船舶制造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投产,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已投入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7月20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2〕3-193号 ,处罚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船舶制造项目建设;
2、责令改正船舶制造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已投产的行为;
3、罚款人民币伍拾叁万元整。

兴化市通达船厂位于戴窑镇东三村泗汉。你单位主要从事船舶制造项目,该船舶制造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已投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7月19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2〕3-168号 ,处罚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船舶制造项目建设;
2、责令改正船舶制造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已投产的行为;
3、罚款人民币伍拾叁万元整。

泰州世联锌业有限公司位于兴化市大垛镇世联村,主要从事氧化锌加工、销售,环保部门检查发现该公司氧化锌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氧化锌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已投入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7月19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2〕3-188号,处罚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氧化锌项目建设;
2、责令改正氧化锌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已投入生产的行为;
3、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  

兴化市水杉锌业制品厂成立于2004年02月13日,位于兴化市大垛镇肖庄村,主要从事氧化锌生产、销售,环保部门检查时发现该厂氧化锌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氧化锌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已投入生产。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于7月19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2〕3-187号 ,处罚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氧化锌项目建设;
2、责令改正氧化锌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已投入生产的行为;
3、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兴化市双欣锌业有限公司位于兴化市大垛镇娄庄村,主要从事氧化锌生产、销售,检查发现该公司氧化锌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氧化锌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已投入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7月19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2〕3-190号 ,处罚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氧化锌项目建设;
2、责令改正氧化锌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已投入生产的行为;
3、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

兴化市东方造船厂营业执照地址为兴化市陶庄镇季平村,实际生产地址为兴化市戴窑镇东三村,主要从事船舶建造项目,该船舶建造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已投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7月19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2〕3-167号  ,处罚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船舶建造项目建设;
2、责令改正船舶建造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已投产的行为;
3、罚款人民币伍拾叁万元整。

兴化市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垛田街道湖东村老圩子1号。2022年4月18日,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进行现场示证检查发现,该单位年产3000吨沥青混凝土和5000吨水泥碎石稳定土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该单位年产3000吨沥青混凝土和5000吨水泥碎石稳定土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已投入生产;该企业将除尘灰、玻璃纤维等工业固废倾倒于厂区西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 ,处罚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年产3000吨沥青混凝土和5000吨水泥碎石稳定土项目建设;
2、责令改正年产3000吨沥青混凝土和5000吨水泥碎石稳定土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验收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3、责令将倾倒的工业固废统一收集,规范处置;

4、罚款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陆佰柒拾伍元。

此外,兴化市朝阳锌业有限公司,兴化市万润锌业有限公司,兴化市华诚锌业有限公司 ,兴化市海达锌品有限公司 ,兴化市冠群锌业有限公司等企业都因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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