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
第一条 2020年,全市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为年末生猪存栏15.2万头、年度生猪出栏商品肥猪25.82万头。市委、市政府已将恢复生猪生产目标列入2020年乡村振兴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将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村和生猪养殖场(户)。凡完成市级下达存栏及出栏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经综合评估,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6个,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其余乡镇(街道)完成市交任务的,分别给予4万元奖励。奖金分配方法:50%奖励乡镇(街道)组织和落实生猪养殖工作的有关人员,50%奖励乡镇畜牧兽医站服务养猪生产的有关人员。 第二条 加大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新增种猪的奖补力度。自2020年2月23日至2020年9月30日,新增种猪符合规定条件的,每头奖补900元,其中省级财政500元/头,泰州市、本市各200元/头。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2日和2020年其他时段,新增种猪补贴政策仍按我市原有的政策,执行每头奖200元。 第三条 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扩能增量实施综合奖励政策。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新增出栏商品肥猪1万头以上的,按照省有关政策执行,由省财政奖补每头100元。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新增出栏商品肥猪1000—4999头、5000—9999头,由本市财政每头分别奖补25元、50元;省和本市不重复奖补。规模猪场贷款的贴息奖补,根据省文件执行。 第四条 推行生猪养殖地方保险政策,在执行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本着生猪养殖场(户)自愿的原则,将能繁母猪保险金额 从1500元/头提高到2000元/头;将年设计出栏500 头以上的养殖场(户)育肥猪保险金额从800元/头提高到1200元/头。增加的保费由泰州市、本市、养猪场(户)分别按照10%、50%、40%的比例分担。执行期限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五条 落实生猪养殖场(户)非洲猪瘟防控主体责任,整合项目资金,支持养殖场(户)生物安全防护设施改造升级,执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年出栏商品肥猪5000头以上的大中型规模养猪场(户),建成符合规定要求并投入使用清洗消毒中心的,每个奖补20万元;新添置PCR检测设备开展非洲猪瘟自检,每个场奖补5万元;新购买容量5吨以上吸粪车,每个场奖励5万元;新建5000立方米以上沼气包的每个场奖励10万元。对年出栏商品肥猪200头以上的小型规模猪场,猪场进出口新安装自动喷淋消毒设备、新建更衣消毒室、新购置病死猪贮存冰柜,每个场奖励2万元。省、泰州市和兴化市不重复奖补。 第六条 落实恢复生猪生产责任制,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生猪稳产保供属地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建立市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按照既定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恢复生猪生产工作的统筹指挥和协调。定期调度国家、省、泰州市和本市出台的系列政策落实情况和恢复生猪生产任务进展情况,加大督查通报力度。 附件:各乡镇(街道)2020年生猪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各乡镇(街道)2020年生猪生产目标任务 分解表
备注:存栏量指2020年年末生猪存栏总数;出栏量指2020年全年出售的商品肥猪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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