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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章] 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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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0 00: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兴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现将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通告如下:

第一条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本市规划中心城区内(即规划S231省道改线段、S351省道、S333省道所围合范围,总面积约188平方公里,省道外侧50米范围纳入中心城区管理)。

第二条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第三条  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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