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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布]
法院公告,被杨雪娇骗过的速与法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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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1)苏1204执450号
被告人杨雪娇诈骗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作出(2020)苏1204刑初19号刑事判决。该案中被告人杨雪娇通过微信发招聘广告招收兼职工艺画制作工人,互加微信后,以收取材料费押金为名,让对方支付400元至2800元不等的费用,最终骗得财物合计1893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杨雪娇将上述赃款全部退还。现因部分受害人无法联系,请相关受害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至本院执行局领取,逾期视为无主物,依法上缴国库。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联系部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523-8884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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