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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布] 关于做好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前准备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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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5 16: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规范全市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经营行为,现将做好机构复课前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已取得培训许可登记的机构须在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复课通告后,向主管部门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课。

2.正在办理培训许可登记的机构,经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复课。此类机构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培训许可登记。

3.对培训条件不符合标准且无法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的机构,坚决关停。

4.请广大家长朋友务必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验收合格的培训机构,不提前、不超额、不在非监管账户缴纳费用,不让孩子参加以托管、教育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等名义违规开展的校外培训。

5.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机构一律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校外培训,欢迎社会监督,举报电话:83242987。


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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