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班子建设,提升村党组织组织力,引领村级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效果,持续发力推动乡村振兴,决定公开选派村“第一书记”。现将有关选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派方向及规模 1.选派方向:经济薄弱村、特色田园乡村试点村等村,适当兼顾其他村;
2.选派规模:计划选派村“第一书记”4名。
二、选派对象范围和条件 1.选派对象: 镇直单位人员、各行政村副职及以上村干部中选派;
2.具体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遵纪守法,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三农”工作,能够吃苦耐劳,有长期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意愿; (3)农村工作思路宽、办法多,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引领村级发展能力较强; (4)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处理农村基层复杂问题的能力; (5)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中共正式党员,党龄1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5月1日); (7)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7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8)没有违纪违法等其它不宜任职的情形; (9)具备村“第一书记”任职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选派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个人自荐、公开推荐、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综合考察、确定人选、公示选派等程序进行。 1.个人自荐。自荐人员于2020年5月25日—5月29日到戴窑镇组织科(镇政府大楼102室)进行报名。需填写《戴窑镇首批公开选派村“第一书记”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3张。自荐人员应对自己所填表格内容及提供证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公开推荐。组织镇机关干部(含蹲村干部)、行政村党组织书记、镇直单位负责人等召开选派工作公开推荐大会,根据选派范围和条件,进行公开民主推荐。
3.资格审查。镇党委组织科联合纪检、政法、信访、民政和计生等单位(站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推荐资格。
4.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对符合选派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对象需准备一段竞职演讲,参会人员根据测评对象平时工作表现和竞职演讲情况,对测评对象进行百分制量分。根据得分排名情况,经镇党委研究通过后,按照不低于选派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察人选名单。
5.综合考察。由镇党委成立考察小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行政村进行考察,综合考察其德才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和适岗情况,并按百分制量分。
6.确定人选。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根据综合考察从高分到低分,研究确定拟选派初步人选。
7. 公示选派。对拟选派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被举报不符合条件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并被查证属实的,取消选派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党委统一分配到村工作。
四、试用期限和保障激励 1.试用期限。本次选派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镇党委组织考核小组,对选派人员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用。
2.保障激励。试用期内工资报酬不变,试用期合格后根据岗位需要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如选派人员是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发放来源、渠道不变,基本工资如低于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差额部分、考核工资在村发放。任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选派干部,经组织考核,可以提拔使用,同时还将作为优秀后备人才优先向市委推荐使用。
五、联系我们
本简章由戴窑镇组织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9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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