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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历史] 岂能让英雄流血含恨 兴化拒绝追认马恒义烈士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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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6 09: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宏网江苏6月15日电(记者 苏白)“殷局,中午好!我有一整套的马恒义材料,在原民政局刘晓风处,部分马恒义材料,2018年底交给纪科长,可能纪科都忘记了,他只认报社传来马恒义材料……原马恒义材料还望殷局抽时间查询一下,拜托麻烦了。多年来,为马恒义落实政策,自己感觉,没人难办事,相关部门,不作为,不办实事,印象深刻,真理说不清楚,没人主持公道,社会悲哀!但我会继续维权,不管道路有多艰难,真理永远不会改变,希望下一个春天到来!”
这是投诉人、马恒义侄儿、也是一直为马恒义申请烈士行动的牵头人赵正怀于2020年5月25日发给兴化退役军人事务局殷爱根局长的信息,而这样的“恳求救助”信息以及电话,赵正怀称多少年来一直没有断过,“当然,他们(兴化官方)对我的回复不是推诿优抚科,就是借口维权科……从来不正面回答,也从来不给正当理由!”
“我坚信真理终能见到阳光,光明世界里黑白终究能分清,只要我活着一天,我就一定要将申诉进行到底……还烈士一个公道!”
赵正怀在接受采访时坚定地说。
马恒义牺牲于1946年
1982年填报的烈士核实表格
根据1982年兴化县安丰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安丰集镇党总支委员会填报的革命英烈核实表、马恒义烈士生前战友对他牺牲过程的目击回忆证明和1998年7月安丰镇党委根据省、市委相关指示精神编印出版的“安丰镇人民革命斗争纪实”——《新长城》文献记载以及马恒义亲属和知情者的相关采访了解,对马恒义主要革命事迹和牺牲经过趋于高度一致的表述:马恒义1922年1月16日出生于江苏省兴化县安丰镇,1944年3月参加革命,1945年9月加入共产党,当年被民主政府选举为安丰镇镇长,1946年农历十月十九,公历11月12日上午,国民党党军二十五师一部及还乡团侵犯黄庄、姚时堡五庄、安丰等地,当时敌人来势凶狠、烧杀掠抢,为掩护正在执行任务的首长撤退(旁证首长为兴化独立团团长吴光明),马恒义带领指导员葛进宝、通讯员袁登山先行察看敌情,不料三人在安丰当时的虹桥口与迎面而来的蒋军相遇而战,马恒义当场被敌人乱枪击中,身中多弹壮烈牺牲,葛进宝负伤逃到当时的县委、县政府所在地兴化县中圩陆宴村,袁登山当场被俘,后因年龄未过15岁被释放(又一说是择机逃出)。
亲属“申烈”不断却一直未果
马恒义生前结发妻子邢粉子生前一直没有放弃过为马向政府申请“烈士身份”,可惜她执着申辩、苦苦等待了一辈子最终却还是带着遗憾离世。
马恒义与赵正怀父亲赵深义系同母异父兄弟;赵深义排行老二,马恒义老三。马恒义牺牲后,邢粉子与马恒义所生一岁的女儿又因病不幸夭折。孤苦的女人,为了老传统,为了烈士的清白(当时的封建思想),也为了继承烈士意志,邢粉子决定嫁给比自己大17岁且左手残疾的赵深义。
“妈妈为继承烈士血脉,将我二哥起名姓马!多少年以来,妈妈一直勉励我们为烈士家属多争光,为国家建设事业多努力!”
岁月清苦,人间沧桑。邢粉子对“申烈”从来不敢忘记,但后嫁的赵深义又过早去世,留下六个孩子全靠她一人拉扯艰难度日,苦于没有时间多过问,也不太懂申请的“流程环节”,但她一直没有放弃这个愿望,直到她临终都没有忘记交代孩子们“一定要替叔叔申报烈士身份,还叔叔一个公道”的嘱咐。老人去世后,赵正怀兄弟们将妈妈葬在父亲与马恒义之间,这也等于还了老人一个愿望,给了烈士一个欣慰,给了他们有情有义的三人团圆!
以赵正怀为主要牵头的申请行动也一直没有停止过,虽经无数次前往市民政、后来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呈报、申请但至今一直未果。
“面对烈士为革命牺牲的铁的事实和经得起推敲的有力证据,兴化官方却拒不接受烈士身份申报,这说明兴化相关部门严重不尊重历史事实,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教条主义工作作风和行政不作为等问题。我希望得到媒体和社会的相关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还原历史事实,还马恒义烈士一个公道。”赵正怀表态说。
马恒义“烈士事迹”是否属实
通过相关资料阅审、当事人采访和相关调查,根据烈士追认相关条件规定,本网查证到马恒义相关材料。
首先,1982年4月17日,马恒义生前工作所在单位兴化县安丰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安丰镇党总支委员会两级组织对马恒义事迹做了核实并在专用材料表上作了具体记录:马恒义1922年1月16日出生于兴化安丰镇,1944年3月参加革命,1945年9月加入共产党;牺牲时所在单位和职务是安丰镇镇长;牺牲时间和地点为1946年农历十月十九(个别资料显示为十八)上午10时牺牲于安丰镇虹桥下;牺牲简要经过为1946年农历十月十九上午,蒋军来犯,为掩护首长和同志们转移被蒋匪军枪击牺牲。
此《烈士英名调查核实专用材料表》加盖了安丰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安丰人民公社安丰镇总支委员会两级组织的公章,填报人徐永香为安丰人民公社民政科长,填报时间为1982年4月17日。
其次,马恒义生前三位战友、也是他牺牲时重要目击证人和知情证人为他牺牲经过提供了详细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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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恒义生前战友葛进宝证明信
第一位是直接目击证人、时任安丰镇指导员的葛进宝(后改名为葛萍)。他在证明信中表述:1946年农历十月十九上午,他与马恒义一起执行任务,目击了马恒义同志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被蒋军枪击牺牲经过,而他当时是负伤逃脱。他在证明信的最后写道:“马恒义是服从和执行吴团长命令为保护领导和同志们安全转移而牺牲的,希望地方领导尊重实际情况,还他多年的不白之冤,请求领导彻底落实政策为盼!”此份证明材料是葛进宝离休后1994年1月23日亲笔写成,上面有他亲笔签名和签章,同时他的离休单位武汉市交通委员会老干部办公室还在证明信上签署了意见加盖了公章,证明葛是该单位原武汉交通委员会工会主席,现为副局级离休干部,并证明此份证明材料系葛亲笔所写。
另两个证明人,分别是时任安丰镇游击队长袁斌和儿童团长后任学联会政治委员兼武装民兵纠察队四分队队长的李来,他们都是当时马恒义执行任务知情人和目击证人,所写证明具体详实并签名盖章。
袁斌证明信中叙述中提到:“我是1946年的安丰游击队长,马恒义是安丰镇长,是我直接领导,一直与我生活一起,战斗一起……”关于马、葛、袁三人执行吴团长任务,马被蒋军枪击牺牲经过与葛进宝证明一致。关于马牺牲后补充证词:“……马恒义尸体被敌人抛在虹桥边的夹沟里,时任老圩区区长仇富生得知马恒义牺牲相关情况后,命令要克服一切困难、冒最大的风险将尸体抢回并好好安葬,后来才得知尸体已被其亲属抢回收敛。”袁斌证明信是1994年3月21日由他口述经安丰退休教师金培英执笔而成,并在执笔证明信上盖上他的印章。
李来的证明信是他1994年3月20日亲笔所写,证明内容和“马恒义牺牲情节”与葛进宝、袁斌的证明内容完全一致,他并且详细提及,当时他参加掩护吴团长和同志们撤退任务,执行马恒义命令去镇东负责撤东桥以阻止敌人进镇速度,完成任务后,李来撤往老圩肖家庄,到了肖家庄得知马恒义牺牲消息。


官方文史记载马恒义牺牲事实
1998年11月,由安丰镇党委主持编印并经过市史志、新闻出版、宣传部门按规重重把关审核后利用内刊准印号出版的《新长城——安丰镇人民革命斗争纪实》属于“抢救式史志文献”。该书邀请了当时在这片土地战斗过的省委老领导以及市委领导担任编委顾问,邀请了原省委宣传部长、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为然题写书名并为本书写了前言。
戴为然在《前言》要求:《新长城》出版后要在党组织内和群众中广泛传播,充分运用,进行宣传教育,使几代人都觉得老区人民群众的革命英雄事迹是“看得见,记得牢,学得着”的,格外感到亲切。
时任安丰镇党委书记刘维信在该书的《代序》中称,“《新长城——安丰镇人民革命斗争纪实》是1998年7月安丰镇党委根据省、市委相关指示精神,组织人员着手搜集、编写安丰人民革命斗争史迹,经过3个多月的工作形成了这本《新长城》纪实性文集。”同时指出:“采编人员在搜集史料、整理文稿时,力求反映历史的本来面目。”
以上可以看出,这部安丰人民革命斗争史,虽然是安丰镇党委主持编写,但邀请了众多省委老领导、市委领导加入了编委顾问班子,汇集了当地党政领导、文史专家参加了资料搜集、采访、编写,文稿形成后又经过若干次座谈、核实、审查,出版时又按准印登记号出版规定经过史志、新闻出版部门审核通过才正式出版。这充分说明《安丰镇人民革命斗争纪实》其内容是客观真实的,见证和体现了安丰镇党委对这本《纪实》史实高度重视和政治的严肃性。

《新长城》史志文献第163页
而《新长城》史志文献第163页“解放战争”章节,就明文记载了1946年11月11日(几位证人回忆时间为11月12日),马恒义同志为革命英勇牺牲的“史实”。
   由此可见,马恒义“烈士事迹”是客观、真实的,记载的“马恒义革命史迹”同样也是经过专业人员的搜集、整理、编写,又经过无数次核实、审查和史志、新闻出版部门层层把关过的史册性内容,其“真实性”、“史实性”毋庸置疑!
“烈士申报”完全符合追认流程
革命烈士追认程序第一条规定:“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
依照这一程序规定,一是死者遗属邢粉子虽后来重新嫁人但却一直没有停止过为马的“申烈”行动,何况邢粉子是嫁给烈士的同母异父兄长,后来她的子女以赵正怀为代表一直为马的烈士身份进行申报;二是1982年4月17日,马恒义生前所在单位和牺牲地兴化县安丰人民公社和安丰镇两级组织对他的烈士追认材料进行了补报,补报表格上载明了马恒义同志的参加革命、入党、牺牲时职务、牺牲地点、时间以及牺牲时的事迹等内容。申报材料盖有两级组织的公章,填报人为时任安丰人民公社民政科科长徐永香同志。
可以看出这张补报表格从内容到填写单位、审批程序都是符合烈士追认程序第一条规定的。
关于规定中需要有其他当事人或目击者证明材料问题。马恒义生前三位战友葛进宝、袁斌、李来,他们是马恒义牺牲时重要目击证人和知情证人为“马恒义牺牲经过”提供了详细的书面证明,证明了马恒义为革命牺牲“史实”。
以上事实证明,根据“革命烈士追认”的相关条件与程序,关于马恒义同志申报烈士情况完全符合“革命烈士追认条件和程序”。
抗拒“史实”不查也不办当属失职
综上内容可见,兴化退役军人事务局面对“马恒义牺牲史实”,作为主要职能机构完全有责任、有义务,尽快展开核查、重起申报工作,尽快让为革命牺牲的烈士获得应有的荣誉。
令人遗憾的是,兴化官方先是民政局,后是兴化退役军人事务局面对马恒义为革命牺牲的“史实”一直坚持怀疑并一直予以否定;同时面对符合追认程序以及马恒义亲属几十年来一直的“烈士申报”请求一概否决;对相继提供的“烈士事实”证人证据不接受也不调查。
当然,兴化“官方”怀疑“烈士史实”坚持不办,其原因不外乎三个:一是认为1982年安丰镇两级组织盖过公章的“烈士史实核查”申报材料属于“无中生有”属于“不真实的无效材料”;二是认为马恒义生前战友对他们一起战斗的目击证词都属于“捕风捉影”、“空穴来风”;三是1998年安丰镇党委主持编写并邀请省委老领导、市领导参与指导、审核,由文史专家进行搜集、采访、汇编并经过3个多月审查、核对、整理修正而成的安丰人民革命斗争史志《新长城》属于“地方党政弄虚作假”,属于党委带领集体“胡说”。
如果是这样,那么请问兴化“责任官方”:有依据、按规定申报的“活着的政府”以及如实提供证据的“活着的证人”都被认为不可信,都被认为不能为“马恒义烈士史实”作证或者说还缺乏佐证,那么什么才能算是“史实”?
如果是这样,那么请问,兴化退役军人事务局对1982年当时安丰两级组织报送的“烈士史实核查表格”、马恒义生前并肩战斗的三位战友的证言证据、安丰镇党委1998年编印出版的《安丰人民革命斗争史》所提及的“马恒义为革命牺牲史实”相关质疑理由是什么?有没有就质疑理由本着对为革命牺牲的英雄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以上组织和个人一一调查、了解,调查了解的结果是什么?
如果以上都不是,或者并没有提出质疑理由,针对牺牲亲属的申诉用简单一句“缺乏佐证”就对本应该成为烈士的牺牲英雄“盖棺定论”,就对“烈士申报工作”粗暴地宣布结束,那就是兴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调查工作生搬硬套,死板教条;其形象无异于“刻舟求剑”,无异于“宁信度,无自信也”的买履郑人;其结果轻者造成工作失误,妨碍群众利益,重则属有意不作为,导致群众利益、政府形象受到伤害或损失的渎职行为。这也与兴化连续8年获得省级“双拥模范城”的先进称号严重不符!
结语
在与兴化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沟通、交流的一个月中,本网遭遇到与当事人赵正怀同样的情况,向该局寻问相关情况时,办公室推到优抚科,经多次催问,优抚科又一直没有回复……这样的推诿在兴化退役军人事务局内仿佛是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期间,最明显的问题就是对本网《人民群众来信反馈函》书面回复问题,一月有余无论怎么问,都是无果!面对国家政策宣传导向网站、中央新闻媒体尚且这样,面对人民群众的工作态度可想而知!
为了更有利于帮助兴化方面拓宽相关调查视野,本网通过赵正怀和相关了解情况,在传送《反馈函》中又提供了关于马恒义“烈士事实”新的三位相关证人或知情人:现居安丰养老院,今年90岁、参加过解放战争的残复军人易锦桂;1982年安丰镇党总支报送“马恒义烈士核实材料”时任镇总支书记的赵正洪以及知情者安丰商业干部赵正怀(另一个同名者)等同志,他们对“马恒义同志牺牲史实”的口径相同并与填报材料和《安丰人民革命斗争史》相关记载高度一致,同时他们愿意一切组织就“马恒义烈士事实”的确认问题前来采访他们。可是,兴化方面并没有就马恒义“烈士史实”去调查、了解这些相对于离世的目击和知情老革命尚且具有权威“知情价值”的知情者。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我们崇尚英雄,更要捍卫英雄!习近平总书记在颁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仪式上指出:我们要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对为国牺牲、为民牺牲的英雄烈士,我们要永远怀念他们,给予他们极大的荣誉和敬仰!
因此,追认烈士工作再大的艰难险阻也要保证共和国功勋荣誉名录上不会丢掉他们一个名字!千万不能让革命英雄流了血又含恨蒙冤,不然谁愿意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呢?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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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1: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到目前有下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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