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兴检民公告〔2023〕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蒋阿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 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23-80261511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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